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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
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8 年
度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
独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正《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8.01.11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第六次会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2018.02.06
   第七次会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8.03.12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第八次会议
                             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4、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04.18
   第九次会议                5、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的议案
                             7、关于《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8.04.24   1、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8.06.19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第十一次会议
                             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2018.08.23
 第十二次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第二届监事会
                2018.09.12   2.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第十三次会议
                             2.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2.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2.07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2018.10.8
 第十四次会议                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10.24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2018.12.10
 第十六次会议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管任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
检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控制度趋于健全完善。董事、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
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种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
理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终止情况
    1、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由于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
励对象考核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
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一致同意
董事会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
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关于回购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度,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认为前述激
励对象,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
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4、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回购
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
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认
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为 15,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63.27 万元。
    (八)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回购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
户。截止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
    (九)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并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十一)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勤勉尽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基于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
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二,内控制度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协助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促使公司规范化运行。
    第三,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监督。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