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19-04-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
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
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英飞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05.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
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2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验证,并由其出具
了中汇会验[2016]479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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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62,423,018.96 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169,219.95 元,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
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5,869,209.17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
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
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
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755917325310110 募集资金专户 3,669,438.61
2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州滨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3301040160006062338 募集资金专户 47,468.39
技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8110801013000847170 募集资金专户 12,325.51
州滨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3301040160006246329 募集资金专户 2,139,976.66
技支行
合 计 5,869,209.17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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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021.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6.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059.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累计投入金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生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LED 照明驱动电源
否 6,077.88 6,077.88 341.68 5,716.92 94.06 2018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桐庐 LED 照明驱
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 否 29,443.12 29,443.12 475.24 20,842.30 70.79 2019 年 3,437.49 否 否
目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否 10,500.00 10,500.00 - 10,5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6,021.00 46,021.00 816.92 37,059.22 -
超募资金投向:
1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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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6,021.00 46,021.00 816.92 37,059.2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尚未达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
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提前将募集资金 1,000 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使用。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剩余 9,500 万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
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本公司实
施的“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实施的“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8,4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提前将募集资金 400.00 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剩余 8,400.00 万继续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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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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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无。
六、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汇对公司编制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
[2019]1607 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
为,英飞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英飞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公司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17 修正)》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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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顾 盼 夏 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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