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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9-04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按规定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