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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 2019-073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0 日 15:00~2019 年 9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米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股 东代 表共 10 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股份
45,571,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943,667 股的 42.21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5,563,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943,667 股的 42.2106%;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7,943,667 股的 0.00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66,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047%;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66,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047%;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66,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047%;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名称:马梦怡、谢天
    3、结论性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
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