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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关于2017年半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3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资产价值,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拟对相关
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拟核销母公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存货减值准备 5,065,964.93 元。本次存货减值准备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
到有效期的部分原材料、在制品、库存商品进行处置,并根据处置后存货账面成
本对应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
    二、会计处理方法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拟
核销的存货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存货减值准备共计 5,065,964.93 元。其中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减
值准备的金额为 900,011.91,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4,165,953.02 元。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
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
    四、本次核销资产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核销资产事项及金额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