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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6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曹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晓敏女士、
王永军先生、刘伟成先生、陆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清华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陆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鸣______________    李翔______________    周浩______________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