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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
                  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系为切实激励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保证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以及自身规模等因素而制定
的,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新开              张松柏               吴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