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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 2019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与正中珠江进行了事先沟通,并

征得其理解和同意。正中珠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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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正中珠江多年的辛勤工

作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B2)

座 3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2 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

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亚太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就变更事项进行事先沟通,正

中珠江对此变更事项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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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变更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和市场

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

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

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3/5
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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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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