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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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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