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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
知》(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
14 号”),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前述修订后的相关会
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 号要求编制执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1/4
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予以施行。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予以施行。
    (5)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
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
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综上,公司拟按要求执行上述通知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 号、财会〔2017〕
8 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 号、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
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2019〕16 号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 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
14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1)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2)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3)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
                                       2/4
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的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中,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
产的摊销。
    3、根据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5、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二个项目;
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三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3/4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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