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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7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
使职权,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交流,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监督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为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期限的议案》;
    8、《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 2019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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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终止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4、《关于解除<汕头市美联盈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5、《关于解除<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17、《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2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22、《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2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盛海
投资有限公司、营口福庆化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刘至寻关于营创三征
(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汕头市美
联盈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25、《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6、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2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29、《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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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1、《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3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33、《关于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3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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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增资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的议案》;
    10、《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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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
订稿)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增资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的议案》;
    9、《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正公司 2019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和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19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和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
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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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2019
年度公司实施的收购资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19 年度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和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
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建立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做登记备案;公司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了该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
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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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
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
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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