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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 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9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2 号)核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94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2 号)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数量为 60,000,000 股,
该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 实 施 完 毕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160,000,000 股。
    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了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向 84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 6.44 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3,251,50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3,251,5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63,251,5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88,47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7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龚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在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
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
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备注:龚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止。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后龚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2 月 2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7%;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
         股东全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股)         量(股)
 1          龚斌         3,880,000    3,880,000    3,880,000

         合计            3,880,000    3,880,000    3,880,00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熙菱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
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