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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
   (三)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 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
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