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
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延长 12 个
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现有其他内容不变、对董事会的其
他授权内容不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