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17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1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2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3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超过 3,000 万元; 过 3,000 万元;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第四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的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 司的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开。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
5
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 参加。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 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
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 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
间。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
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除前款规定外,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告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
提案。 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十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 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7
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 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 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
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 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股东大会批准。 准,系本章程的附件。
第七十一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一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8
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告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9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股比例限制。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五条:......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第八十五条:......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一)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行。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10 进行。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
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
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
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
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
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
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
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
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
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
11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本章程的附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审慎选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审慎选择并
择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
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12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 权利,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
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 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一
托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未
议上的投票权。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
13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
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
其他条款不变。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