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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0-00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实际控制
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以上实际控制人合称“各方”,分别称“任何一方”)
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
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各方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
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
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已
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到期,上述两位原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续签了《一
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各方同意在江龙船艇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
江龙船艇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2)、对于需要经江龙船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应在江龙船

艇召开审议该等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前,进行充分的预先沟通,并将形成
的一致意见作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依据。
    (3)、如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夏刚意见为在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依据。晏志清不会提出除上述夏刚意见以外的提案,并
表决同意上述夏刚意见。

    2、一致行动、共同控制的具体措施
    (1)、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1 条确定的原则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相关事
项发表一致意见并投票表决。涉及提名或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事项的,各方
应提前商议共同确定人选并以各方共同名义作出提名或决定。

    (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采取可能导致各方或任何一方失去对
江龙船艇控制,或导致各方持股比例排名变化的行动,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
外转让股权、同意第三方增资等。但经各方书面同意的等比例股权转让以及不影
响各方控制权的第三方增资除外。
    3、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按照实际
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5、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于确

实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江龙船艇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