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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通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同意在
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
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
作规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
的。同意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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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