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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3 楼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
 表股份 108,30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65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股份 108,30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651%。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8,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本议案通过。
    2、《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8,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