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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6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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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欧映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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