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创意: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0-006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原告”)收到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黔 27 民
初 76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就原告上海华凯、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设计”)与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以下简称“本案”)作出判决,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上海华凯、中诚设计与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财政局纠纷立案的诉
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88)。
二、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终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
(2019)黔 27 民初 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工程款 44,833,773.57 元以及违约金和利息
(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
算,其中:以欠付工程款 4,904,638.68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6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止;以欠付工程款 44,833,773.57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27 日起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2、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和都匀市财政局对于上述第 1 项判决欠付的工
程款 44,833,773.57 元以及违约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上海华凯、中诚设计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88,019.29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93,019.29 元,由被告
都匀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都匀市
财政局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不排除对方当事人会有上诉的可能,对公司现金流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黔
27 民初 76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