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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雷能”)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深圳雷能解决经营发展所需

资金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