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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1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19-06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部分员工综合工作表现良好,但由于
生病、生育请假等非个人工作表现因素,在考核期内某些月份没有评分或考核分
较低,从而导致年度考核分低于 70 分,若因此对该等员工在该考核年度已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予解除限售,有失公允且影响员工后续工作的积极性,因此,
公司拟修改方案,仅对于该等员工在考核年度内未达 70 分的月度所对应的股票
数量进行回购,对于达到 70 分的月度所对应的股票数量则予以解除限售。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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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之“(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中部分条款,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改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激励计划
的作用,切实有效推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摘要(修订稿)》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对照》、监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的意见,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后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对应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独立
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以上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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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不能排除公司部分员工综合工作表现良好,但可能由于生病、生育请假等非
个人工作表现因素,发生在考核期内某些月份没有评分或考核分较低情况,从而

导致年度考核分低于 70 分,若因此对该等员工在该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予解除限售,有失公允且影响员工后续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公司拟修改
方案,仅对于该等员工在考核年度内未达 70 分的月度所对应的股票数量进行回
购,对于达到 70 分的月度所对应的股票数量则予以解除限售。为此,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之“(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部分条款,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改有利于公司继续发
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切实有效推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予以实施。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修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
对照》、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为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的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根
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应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
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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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