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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9-08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平先生。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05,710,4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5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5,171,6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5451%。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20,538,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18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6,038,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8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1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7,938,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24%。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05,710,497 股, 占出 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38,80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05,125,069 股, 占出 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44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5,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53,379 股,占出席

                                      2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4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58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5,42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1%。

    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05,125,069 股, 占出 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44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5,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53,37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4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58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5,42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1%。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开广律师、许晶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 表 决程 序 和表 决 结果 合法 有 效。”该 法 律意 见书 全 文刊 登 于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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