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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本着审慎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韩伯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
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立功:




侯为满:




李红梅: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