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1-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大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
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吉大通信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5.53元,其中网
下发行600万股,网上发行5,400万股。2017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2、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
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吉大通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0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5.00%。
二、有关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芜湖领先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领先基石”),其所涉及承诺事项如下:
“公司法人股东领先基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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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该部分股份。”
“领先基石持股及减持意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完毕。”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
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承诺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
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
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转让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
之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领先基石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领先基石。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
1 领先基石 13,500,000 5.63% 13,500,000 0
合计 13,500,000 5.63% 13,500,000 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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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
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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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王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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