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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1-17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
条款,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
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公司利润
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历史经营数据及市场前景,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


    3、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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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
排,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最低比例为
20%。


    4、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
整。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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