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
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另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诚迈
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另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5 名变更为 26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210,500 份变更为 3,160,500
份,预留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160,500 80.01% 3.95%
共 263 人
2 预留 789,500 19.99% 0.99%
合计 3,950,000 100.00% 4.9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
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
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
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诚迈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迈科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