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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7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刘冰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锦锋先生、
王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海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锟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宏斌、桂爱平、仇向洋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