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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星
  期二) 下午 13:30 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
  214,99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7206 %,具体如下表所示: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4,990,0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70.72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2%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淦雄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淦雄先生,公司副董事
长黄锦禧先生,公司董事黄铭雄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
晓伟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独
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赵建青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公司监事蔡思维
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陈永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林映玲律师和蔡斌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项目经理钟启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内部董事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玲、蔡斌
    3.结论性意见:雄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