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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
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

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4,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XXXXX649             黄淦雄

2               07XXXXX364             黄锦禧

3               02XXXXX939             黄铭雄

4               08XXXXX190             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雄塑工业园
    咨询电话:0757-81868097

    咨询传真:+86-757-86516888

    咨询机构及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杨燕芳、练敏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