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15:00
至2017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
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
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214,587,5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5880%,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人
出席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4,560,000股
现场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78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4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575股
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91%
中小股东和代理人的出席人数 5人
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7,575股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54%
2.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
员、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孙学伟、廖秀环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项目经理钟启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2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667%;反对 27,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2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2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
资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2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667%;反对 27,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2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667%;反对 27,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孙学伟律师、廖秀环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