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1-22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9,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11%;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2,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5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57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00 万
股,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28,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304,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0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2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蔡成昌、蔡城、蔡端良、蔡国昌、蔡思维、
蔡伟光、蔡永坚、侯海强、黄烽伦、黄伟驹、简素卿、简卓文、康能光、刘锦成、
卢伟明、麦甘霖、潘松柏、彭晓伟、谭辉文、温振辉、文振富、吴端明、薛献能、
  薛志斌、张定响、张海忠、张家麟、张健仪、郑龙超、周文海、蔡俭胜、蔡文斌、
  陈国能、陈金财、陈敏、陈永昌、邓广昌、邓海泉、邓卫国、胡丽彩、黄惠光、
  黄永雄、简汉文、简燕婷、劳锦华、李添强、李霞、梁大军、梁水强、廖顺华、
  廖侠添、林基全、刘爱东、刘志波、麦敏红、彭晓亮、吴云增、向静、周淑冰、
  朱紫杏、陈志豪、陈佐松、程长文、程麒睿、程驿钧、梁雄、余志香、张定彬,
  共计 68 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本次申请解除股
                       股份限售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1     份限售的上述 68
                         承诺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名股东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彭晓伟、吴端明、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
       蔡城、刘志波、 股份限售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2
       蔡思维、陈永昌、 承诺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张海忠、彭晓亮              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蔡城、彭晓亮、
                        股份减持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3     彭晓伟、吴端明、
                          承诺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张海忠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
                                   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承诺:公司股票自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严格履行
                                   该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且公告股价稳
       蔡城、彭晓伟、 IPO 稳定股   定具体措施,回购公司股票等义务,根据前述预案,该等措施
 4
       吴端明、张海忠 价承诺       的实施程序及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20%和人民币 1,000 万元之间的孰高者;(4)公
                              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二、/(一)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回购期间,如
                              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二、/(一)”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一)”时,持股 5%以上股
                              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持股 5%以上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票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
                              人民币 500 万元;(3)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二、/(二)/2、项与本
                              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4)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
                              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股
                              价稳定措施“三、/(二)”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三、/(二)”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方案:(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蔡城、彭晓伟、 填补被摊薄 资、消费活动;
5
    吴端明、张海忠 即期回报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承诺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
       动过程中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或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9,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1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8 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彭晓伟           1,630,000           1,630,000                   407,500     注1
  2      蔡 城            1,480,000           1,480,000                   370,000     注2
  3      吴端明           1,450,000           1,450,000                   362,500     注3
  4      张海忠             980,000             980,000                   245,000     注4
  5      黄伟驹             900,000             900,000                   900,000
  6      薛志斌             900,000             900,000                         0     注5
  7      温振辉             900,000             900,000                         0     注6
  8      卢伟明             350,000             350,000                   350,000
  9      蔡思维             350,000             350,000                    87,500     注7
 10      张健仪             350,000             350,000                   350,000
 11      简素卿             350,000             350,000                   350,000
 12      刘锦成             350,000             350,000                   350,000
 13      林基全             350,000             350,000                   350,000
 14      刘爱东             350,000             350,000                   350,000
 15      邓卫国             350,000             350,000                   350,000
 16      刘志波             350,000             350,000                    87,500     注8
 17      邓广昌             350,000             350,000                   350,000
 18      劳锦华             350,000             350,000                   350,000
 19      蔡俭胜             300,000             300,000                   300,000
 20      陈永昌             240,000             240,000                    60,000     注9
21     张家麟      220,000      220,000            0   注 10
22     蔡国昌      220,000      220,000      220,000
23     蔡永坚      220,000      220,000      220,000
24     蔡成昌      220,000      220,000      220,000
25     蔡伟光      220,000      220,000      220,000
26     康能光      220,000      220,000      220,000
27     谭辉文      220,000      220,000      220,000
28     黄烽伦      220,000      220,000      220,000
29     简卓文      220,000      220,000      220,000
30     周文海      220,000      220,000      220,000
31     麦甘霖      220,000      220,000            0   注 11
32     张定响      220,000      220,000      220,000
33     侯海强      220,000      220,000      220,000
34     薛献能      220,000      220,000      220,000
35     文振富      220,000      220,000      220,000
36     潘松柏      220,000      220,000      220,000
37     蔡端良      220,000      220,000      220,000
38     郑龙超      180,000      180,000      180,000
39     陈金财      180,000      180,000      180,000
40     麦敏红      180,000      180,000      180,000
41     简燕婷      180,000      180,000      180,000
42     朱紫杏      180,000      180,000      180,000
43     廖侠添      180,000      180,000      180,000
44     黄永雄      150,000      150,000      150,000
45     周淑冰      150,000      150,000      150,000
46     吴云增      150,000      150,000      150,000
47     蔡文斌      150,000      150,000      150,000
48     梁水强      150,000      150,000      150,000
49     李 霞        80,000       80,000       80,000
50     胡丽彩       80,000       80,000       80,000
51     梁大军       80,000       80,000       80,000
52     李添强       80,000       80,000       80,000
53     邓海泉       80,000       80,000       80,000
54     黄惠光       80,000       80,000       80,000
55     向 静        80,000       80,000       80,000
56     简汉文       80,000       80,000       80,000
57     陈 敏        80,000       80,000       80,000
58     陈国能       80,000       80,000       80,000
59     廖顺华       80,000       80,000       80,000
60     彭晓亮       80,000       80,000       20,000   注 12
61     余志香       80,000       80,000       80,000
62     陈志豪       80,000       80,000       80,000
63     陈佐松       50,000       50,000       50,000
64     梁 雄        50,000       50,000       50,000
65     张定彬       20,000       20,000       20,000
66     程长文       24,000       24,000       24,000
67     程麒睿       28,000       28,000       28,000
68     程驿钧       28,000       28,000       28,000
     合计       19,520,000   19,520,000   12,360,000
说明:
     注 1:股东彭晓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
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07,500 股。
     注 2:股东蔡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其持有的 65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70,000 股。
     注 3:股东吴端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相关规定及其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其持有的
742,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62,500 股。
     注 4:股东张海忠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5,000 股。
     注 5:股东薛志斌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900,000 股,其中 900,000 股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注 6:股东温振辉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900,000 股,其中 900,000 股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注 7:股东蔡思维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7,500 股。
     注 8:股东刘志波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87,500 股。
     注 9:股东陈永昌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0,000 股。
     注 10:股东张家麟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20,000 股,其中 220,000 股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注 11:股东麦甘霖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20,000 股,其中 220,000 股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注 12:股东彭晓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先生的关联
人,根据其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在其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000 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五)《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六)《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