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 至2018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 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 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214,338,1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060%,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人 出席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4,320,000股 现场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4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166股 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60% 中小股东和代理人的出席人数 5人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8,166股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23% 2、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13%;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11.0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0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6,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13%;反对 6,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十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02 《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13%;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及接受他人关联担保的议案》 16.0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02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16.03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7,6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关联股东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