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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
至2018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
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
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214,338,1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060%,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人
         出席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4,320,000股
 现场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4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166股
 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60%

                     中小股东和代理人的出席人数                         5人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8,166股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23%

    2、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13%;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11.0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0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6,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13%;反对 6,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9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十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02 《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13%;反对 6,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及接受他人关联担保的议案》
    16.0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02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3%。
    16.03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7,6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关联股东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90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