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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签署股份认购协
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参股烯旺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旺新材料”)以及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事项符合公司
战略布局要求,公司已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烯旺新材料进行资产评估、财
务尽调并出具了相应的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参股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于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
设施基地项目建设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南高性能高
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海
南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项目实施实
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
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
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
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