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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特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8月16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5、1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9年 8 月16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8月15日 15:00~2019 年 8月 16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95号(瑞特科创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瑞良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69,133,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5.71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69,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5.71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9,1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14,0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9,1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14,0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9,1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14,0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