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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2-10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69,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24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54,802,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889%;本次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

4,9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瑞特股份;股票代码:300600,以
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瑞特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235]号)核准,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5,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根据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000000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0,000,000 股,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分配完毕。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公司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8,659,000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68,659,000
股。
    根据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 168,65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

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58,620 元,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3,586,200 股。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对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83,84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303,102,360 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
锁的合计 138,2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302,964,12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02,964,120 股。其中,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78,235,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 728,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龚瑞良、苏州瑞特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特”)、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

州开瑞”)和自然人俞秋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股东苏州瑞特,苏州开瑞,以及关联股东俞秋
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股东苏州瑞特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没有减持意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后拟
减持股票的,承诺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减持信息。

2、苏州开瑞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
内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个
月至第 24 个月期间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在第 13 个月初持有股票数量的 25%,
上述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决定减持后至
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9,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244%;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4,802,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88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4 位,为 2 位机构股东和 2 位自然人股
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实际可上市    本次实际
                                         本次解除限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流通数量     可减持数
                                         售股份数量
号     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                    (股)      量(股)
                                            (股)
                                 例

       龚瑞                              117,450,000 29,362,500           0
1             117,450,000     38.7670%
        良

       苏州                              37,584,000     11,346,480        0
2             37,584,000      12.4054%
       瑞特

       苏州                              12,214,800     12,214,800 3,053,700
3             12,214,800      4.0318%
       开瑞

       俞秋                               1,879,200      1,879,200    1,879,200
4             1,879,200       0.6203%
        华

     合计     169,128,000     55.8244%   169,128,000 54,802,980 4,932,900
注 1:龚瑞良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其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龚瑞良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中有 21,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17,450,000 股,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9,362,500 股,其计算公式为 117,450,000*25%=29,362,500 股,

本次实际可减持数量为 0 股。

注 2:苏州瑞特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苏州瑞特持有公司股票中有

26,237,52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37,584,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11,346,480 股,其计算公式为 37,584,000-26,237,520=11,346,480 股,本次实际可

减持数量为 0 股。

注 3:苏州开瑞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期间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在第 13 个月

初持有股票数量的 25%。苏州开瑞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2,214,8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12,214,800 股,本次实际可减持数量为 3,053,700 股,计算公司为

12,214,800*25%=3,053,7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人核查认为:瑞特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瑞特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瑞特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瑞

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