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熟瑞 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瑞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5 号文核准,瑞特股份向社 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 13.73 元, 其中网下发行 250 万股,网上发行 2,250 万股。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000000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0,000,000 股,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分配完毕。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8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再次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公司向 85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8,659,000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68,659,000 股。 根据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 168,65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0,358,620 元 , 转 增 股 本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303,586,200 股。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83,84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303,102,360 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 锁 的 合 计 138,240 股 限 制 性 股票 进 行 回 购 注销 , 注 销 后 公 司总 股 本 减 至 302,964,12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02,964,120 股。其中,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78,235,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 728,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6%。 二、有关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龚瑞良、苏州瑞特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特”)、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 州开瑞”)和自然人俞秋华。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股东苏州瑞特,苏州开瑞,以及关联股东俞 秋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股东苏州瑞特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没有减持意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后 拟减持股票的,承诺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减持信息。 3.苏州开瑞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期间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在第 13 个月初持有股票数量的 25%,上述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决定减 持后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9,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4,802,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4 位,为 2 位机构股东和 2 位自然 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减持数量 备注 量(股) 股份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龚瑞良 117,450,000 38.77% 117,450,000 29,362,500 0 注1 2 苏州瑞特 37,584,000 12.41% 37,584,000 11,346,480 0 注2 3 苏州开瑞 12,214,800 4.03% 12,214,800 12,214,800 3,053,700 注3 4 俞秋华 1,879,200 0.62% 1,879,200 1,879,200 1,879,200 合计 169,128,000 55.82% 169,128,000 54,802,980 4,932,900 注 1:龚瑞良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其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龚瑞良先生持有公 司股票中有 21,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17,45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29,362,500 股,其计算公式为 117,450,000*25%=29,362,500 股,本次实际可减 持数量为 0 股。 注 2 :苏州瑞特承诺 锁定期 满后两年 内,没 有减持意 向。苏州 瑞特持 有公司股 票中有 26,237,52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37,584,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1,346,480 股,其计算公式为 37,584,000-26,237,520=11,346,480 股,本次实际可减持数量 为 0 股。 注 3:苏州开瑞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期间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在第 13 个月初持 有股票数量的 25%。苏州开瑞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2,214,8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2,214,800 股,本次实际可减持数量为 3,053,700 股,计算公司为 12,214,800*25%=3,053,700 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智超 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