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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4
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5月15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
年5月18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
长杜伟民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
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0,2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5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0,24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1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李向明先生、马东光先生、罗党论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
分别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庄浩佳、林林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