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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11-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海生物”或“全资子公司”)拟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提高公司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及投资者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即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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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的收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
   4、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将根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均不得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不排除因市场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情形。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购买理财
产品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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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投
资者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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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双喜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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