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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2019-03-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康泰生物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康泰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35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6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02 号”文同意,康泰转债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康泰转债于 2018 年 8 月 7 日起进入转股期,
转股起止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经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以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康泰转债目前的
转股价格为 31.23 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康泰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根据《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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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康泰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已经触发《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行使公
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部康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泰生物本次行使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
次行使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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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行使“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双喜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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