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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东光)2019-04-2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
案发表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包
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
前所需要的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
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
程序,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及
回避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发表的独立意见
如下:
    (一)2018 年 2 月 26 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本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3 月 13 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本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4 月 24 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本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7 月 16 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本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8 月 5 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本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各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城市更新
单元项目投资建设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各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事项提出合理
建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面谈或
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
点关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落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时常
查阅媒体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
展的动态,认真听取公司的经营汇报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地询问及
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在任职期间,督促公司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
    在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
格遵守和履行公司自上市以来作出的各项承诺,要求公司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等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提升自身对公司运营的监督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因任职期届满,本人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不再担任公司各委员会委员。忠心感谢公司及董事会在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
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保持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马东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