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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8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3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


罗党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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