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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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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4303/FY/2019-1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康泰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1)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3)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
有效、(4)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5)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会
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会议投票
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议案、会议出席对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事项、会务联系人姓名与电话号码、以及“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的文字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杜伟民现场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补充会议通知》的时
间、方式及《会议通知》《补充会议通知》所记载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2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账户卡、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为 345,769,091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3.589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2,991,935 股,占贵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4637%。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均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 28 人,
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48,761,026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4.053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贵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529,835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0.5471%。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
的规定,股东及代理人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补充会议通知》,召集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03 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10.04 发行数量

    10.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0.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0.07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10.08 上市地点
                                     4
    10.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补充会议
通知》内容相符;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补充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
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
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
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5
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 348,760,2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9,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788%),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1,5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4%),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1,5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8
施。

   10.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03 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04 发行数量,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9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10.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10.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07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08 上市地点,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1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12
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3
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14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 348,759,477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6%),74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28,2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99.9561%),74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7%)。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5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济南重庆南宁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
BeijingShanghai Shenzhen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JinanChongqingNanningHon
gkongParisMadridSilicon Valley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幸黄华



负责人:                                                                律师:

                  马卓檀                                                                   董    凌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