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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2-04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0,590,59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89%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02,046,24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 号)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泰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29 元,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69,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411,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7 月 21 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1,01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411,000,000 股增
加至 421,142,000 股。
    2018 年 5 月 14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217.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完 成授予 登记工 作,公 司总股本 由 421,142,000 股 增加至

423,315,000 股。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23,315,000 股变更为 423,295,000 股。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度利
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23,2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
股 1.989827 股(含税),派 1.193896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84741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3,295,000 股增加至 633,865,976 股。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20,965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20,965 股。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康泰转债”赎回工作。本次赎回完成后,共有 3,552,973 张
“康泰转债”转为 11,375,899 股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45,220,91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220,91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384,236,8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磐
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伟民、徐少华、杜兴连、杜剑华
6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所作的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若本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如果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存
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
行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仅杜伟民一人,杜伟民承诺:

    本人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票作出相
应的减持安排。在锁定期届满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针对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
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5%,且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并不得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本人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者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不得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若本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所得收

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3、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截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本企业共持有康泰生物 430 万股股份,其中:
    (1)本企业于 2014 年 5 月参与康泰生物增资扩股并认购康泰生物新增的
300 万股股份,就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 2015 年 6 月从杜伟民处受让其持有的康泰生物 130 万股股份,
就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杜兴连、杜剑华、徐少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60,590,592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55.8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02,046,242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15.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冻结的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股份数量     数量     市流通的数量
 1               杜伟民             343,455,943 343,455,943        23,484,740      84,911,593      注1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
 2                              11,051,231          11,051,231           -         11,051,231           -
               有限公司
       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
 3                                   1,946,694       1,946,694           -         1,946,694            -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杜兴连              2,190,030       2,190,030           -         2,190,030            -
 5               徐少华              1,497,457       1,497,457           -         1,497,457            -
 6               杜剑华               449,237         449,237            -           449,237            -
                  合计              360,590,592 360,590,592        23,484,740     102,046,242           -
         注 1:杜伟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持有公司股份 344,725,800 股,其中限售股 343,455,943 股,

     流通股 1,269,857 股,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杜伟民先生

     2020 年可转让额度为 86,181,45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86,181,450 股—1,269,857 股

     =84,911,593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康泰生物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