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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

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7、201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83元/股。
    9、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217.30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11、2018年6月1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20,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22,000股,激励对象人
数为142名。
    12、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度利
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3,2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1.989827股(含税),派1.19389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9847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由10,122,000股变为15,157,261股,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由2,173,000股变为3,253,970股。

    13、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9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83,478股。
    1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13.8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79元/
股调整为15.14元/股;同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20,965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7、2019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20,965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8、2019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976,179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6,179股。
           20、2019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7月2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4,538,13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331,233股。
           22、2020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
       为30%。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0年5月16日届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除限售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94,333.18 万元,较 2016 年增
3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长 252.09%,公司达到业绩指标
    60%。                                                      考核条件。
                                                                  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30
                                                                 名激励对象按个人本期解除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售额度的 100%解除限售;1 名
4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按个人本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额度的 80%解除限售,本期不能
                                                                  解 除 限 售的 将 由公 司回 购 注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
    对象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3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具体情
    况如下:
                      持有预留授予的   已解除限售的限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3,253,970      976,179         974,382          1,301,612
术(业务)人员(31 人)
        合计              3,253,970      976,179         974,382          1,301,612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1,797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3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
   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3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为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74,38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解锁的事实和法规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