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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5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泰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31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


罗党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