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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的更正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07),经核查,因
       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披露的报告全文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 31 页;
             “上述 2018 年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现更正为:“上述 2019 年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二、原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 50 页,“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
       关数据按单位为元填列,现按单位为万元更正。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披露 披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万元)        计负债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日期 索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作为原告的尚未完结
的诉讼案件 1 宗: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广东强雄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强雄公司”)签署《飞荣达
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
第三条约定:该工程计划开                                  该案件目前已被深圳
工日期 2014 年 7 月 1 日(以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
                               7,408,965.9
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2015                      否       号:(2018)深仲受字       暂无         暂无
                                   1
年 7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                               第 2951 号。截止本报
历天数 395 日历天。由于强                                 告日,双方尚未和解。
雄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逾期
交付工程 178 日历天。本公
司向强雄公司提出赔偿违约
损失,在几经协商无果的情
形下,本公司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
裁:要求强雄公司承担逾期
竣工违约金人民币
3,100,000.00 元;增加赔偿公
司超额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
币 4,308,965.91 元。

                                                       该案一审已审决,认定
                                                       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396,723.92 元,其中:
本公司作为被告的尚未完结
                                                       原告(该工作人员)承
的诉讼案件 1 宗:深圳市湛
                                                       担责任的比例为 20%;
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被告深圳飞荣达与被
简称“湛艺公司”)在履行与
                                                       告茂鑫源无需对原告
深圳飞荣达所签订的装修合
                                  0           否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暂无         暂无
同过程中,其一名工作人员
                                                       被告陈斌和被告湛艺
受伤,该工作人员要求深圳
                                                       公司应连带承担 80%
飞荣达、陈斌、茂鑫源电子
                                                       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317,379.14 元。湛艺公
称“茂鑫源”)和湛艺公司承
                                                       司与陈斌不服一审判
担赔偿责任。
                                                       决,提出上诉。现二审
                                                       正在审理过程中。


         现更正为: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披露 披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万元)     计负债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日期 索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作为原告的尚未完结
的诉讼案件 1 宗: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广东强雄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强雄公司”)签署《飞荣达
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
第三条约定:该工程计划开
工日期 2014 年 7 月 1 日(以                           该案件目前已被深圳
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2015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
年 7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     740.90        否       号:(2018)深仲受字        暂无         暂无
历天数 395 日历天。由于强                              第 2951 号。截止本报
雄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逾期                               告日,双方尚未和解。
交付工程 178 日历天。本公
司向强雄公司提出赔偿违约
损失,在几经协商无果的情
形下,本公司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
裁:要求强雄公司承担逾期
竣工违约金人民币
3,100,000.00 元;增加赔偿公
司超额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
币 4,308,965.91 元。

                                         该案一审已审决,认定
                                         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396,723.92 元,其中:
本公司作为被告的尚未完结
                                         原告(该工作人员)承
的诉讼案件 1 宗:深圳市湛
                                         担责任的比例为 20%;
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被告深圳飞荣达与被
简称“湛艺公司”)在履行与
                                         告茂鑫源无需对原告
深圳飞荣达所签订的装修合
                               0    否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暂无        暂无
同过程中,其一名工作人员
                                         被告陈斌和被告湛艺
受伤,该工作人员要求深圳
                                         公司应连带承担 80%
飞荣达、陈斌、茂鑫源电子
                                         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317,379.14 元。湛艺公
称“茂鑫源”)和湛艺公司承
                                         司与陈斌不服一审判
担赔偿责任。
                                         决,提出上诉。现二审
                                         正在审理过程中。


               除上述更正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对上述报告中出现的错误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
       公司将加强公告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
       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