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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10-11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7 年 9 月 29 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
部公示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时限超过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