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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17 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长川科技”)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17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

   2、 授予价格:每股 24.89 元/股

   3、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 首次授予数量:183.2 万股。

   5、 首次授予人数:57 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核心
人员。

   6、 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李闯、李
贺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名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3.2 万股调
整为 183.2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峰      董事、副总经理             70               38.21%          0.919%
  赵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               10.92%          0.262%

 中层干部、核心人员(55 人)           93.2             50.87%          1.223%

         合计(57 人)               183.2               100%           2.404%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期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5%;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75%。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届
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激励计划确定的64名
激励对象中,裘俊华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4人变更为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万股变更为213.2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李闯、李贺因
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59名调整为5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3.2万股调整
为183.2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出 具 了 天 健 验
[2017]5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7年12月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7年12月5日,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
币缴纳出资额45,598,48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捌拾
叁万贰仟元整(¥1,832,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3,766,480.00元。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6,194,000.00 元 , 实 收 资 本
76,194,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8,026,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
币78,026,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2月18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144,000.00       1,832,000.00       58,976,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50,000.00           0.00           19,050,000.00

     三、股份合计        76,194,000.00       1,832,000.00       78,026,0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6,194,000.00股增加至
78,026,00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徐昕在本次授予登记前,赵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50,6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4%;徐昕通过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844,444.00,占公司总股本8.98%,合计占授予登记完成
前公司总股本的37.92%。本次授予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不
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7.0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78,026,000.00股摊薄计算,
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53元。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