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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电子
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轶召集并主持。会
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18年5月22日正式就任,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选举赵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轶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赵轶、于燮康、杨征帆,其中赵轶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钟锋浩、赵轶、周红锵,其中钟锋浩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红锵、赵轶、孙峰,其中周红锵为主任委员(召
集人)

    4、审计委员会:郑梅莲、赵轶 、周红锵,其中郑梅莲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18年5月22日正式就任,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赵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钟锋浩先生、孙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裘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的简
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贾淑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贾淑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台湾分公司的议案》

    目前,公司业务已开展到台湾随着公司与台湾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越来越频
繁,对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鉴于此,同意公司在台湾设立分公
司,以便更加深入了解台湾市场情况,更快掌握行业信息和客户需求,使公司与
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便捷。

    公司拟设立名称:大陆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拟设立注册资本:2337.6 万台币(约 500 万元人民币)

    拟设立营业范围:半导体设备、光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从事进出口业务。

    上述事宜最终以台湾注册登记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此次设
立台湾分公司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赵轶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附件:

       赵轶: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总监;
2008 年 4 月创办并任职于长川有限,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兼任常州长川执行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896,250股,通过一致行动人徐昕
控制的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004,444股,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54,900,69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钟锋浩: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1999年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任研发部经理;1999
年至2008年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测试设备开发部经理;2008
年8月至2011年9月,任长川有限副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4
月任长川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钟锋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73,77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孙峰: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
测试部副经理、测试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2012 年 4 月起任职于长
川有限,历任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峰持有公司 5,956,937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游:男,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浙江中达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副
部长;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嘉兴市新城工贸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龙森木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长助
理;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赵游持有公司 380,0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裘俊华:女,197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1999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职于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公司
财务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裘俊华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
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